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5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要求,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均应参加生育保险。《通知》的出台实施,是对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完善,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目标的要求。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政策要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该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应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突出重点,采取方便快捷的服务,帮助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全面准确了解政策、释疑解惑。市社会保险局将结合实际,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各级经办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政策和经办业务流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做好经办服务。为保障《通知》精神实施到位,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统一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简化操作、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的经办管理流程。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时间进度,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1. 政策解读
2. 业务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