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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社保新政说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55周岁的女性可以一次性补缴。这个政策是真的吗?如果超龄了补缴后超龄部分会补退给参保公民吗?
回复:
您好!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解决曾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70号)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超过规定退休年龄人员,本人自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①2011年6月30日(含)前,具有本市城镇户口;②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③曾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④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
如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可到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超龄人员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一次性往前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养老保险待遇。
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请咨询以下电话:023-42757165